一、 事项名称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4号)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质检总局2015年第98号公告)
三、 申请条件
符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沈阳综合保税区的进口食品企业。
四、 办理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进口食品验收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和货物流向管理制度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包括仓库平面图和租赁合同);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五、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365bet体育赌场检疫监管科(207室)
联系电话:024-24699287
六、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 办理流程和时限
1、在进口货物进口前,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供初审,纸质申请资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以补正材料齐全之日起算。
2、初审通过后,企业应登录企业端备案管理系统(域名http://ire.eciq.cn),进行电子信息备案。同时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3、负责备案初审的检验检疫机构要认真核查备案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备案材料一份递交至辽宁局,一份留档备存。
4、辽宁局负责电子备案信息的审核。
5、辽宁局对收货人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符合要求的,提交到国家局,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企业端。国家局对备案信息进行终审,审核通过将在备案管理系统中生成备案收货人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进口食品收货人需凭进口食品收货人(经销商或代理商)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编号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