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二、设定依据:
1.《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7号令)
2.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
三、申请条件、要求及办理材料:
申请人按照免办条件和要求等对应准备申请材料(1份,A4规格),并在CCC免办电子审批系统(网址http://mb.cnca.cn)中上传。
免办条件 |
具体说明 |
申请人
要求 |
须提交上传的材料
(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
后续监管
要求 |
条件1
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
科研是指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而非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
测试是指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 |
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 |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其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
2、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包括科研测试后产品处理方式和不用于销售以及对该产品安全问题负责的承诺等内容。)
3、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4、合同、发票或提单
5、科研、测试后退运出口的需提交核销承诺书
7、进口汽车、摩托车产品应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 |
须核销并上传《出口报关单》或销毁证明材料 |
条件2
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
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需试运行或考核该生产线所需的最终产品的零部件。 |
使用引进生产线的工厂 |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
3、引进生产线的证明材料(生产线进口报关单、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或引进该工厂生产线批文)
4、合同、发票或提单 |
无需核销 |
条件3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
不适用于产品召回改进后复进关的情况。数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
维修单位或最终用户 |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待维修整机情况、维修授权情况,并注明需维修的设备名称、型号、维修零部件的单损耗量等)
3、申请人为维修单位的,必须提供最终用户向维修单位申请维修的相关资料(如加盖公章的维修协议、最终用户的报修单等)以及最终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合同、发票或提单
5、需维修设备的原购买或进口证明材料
6、产品符合性声明(声明符合哪些安全标准要求,并提供国内外或制造商实验室检测报告) |
无需核销 |
条件4
工厂生产线/成套设备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 |
仅限于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产品单独进口时适用,不含非配套产品和办公用品。 |
使用该设备/零部件的工厂 |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
3、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或引进该工厂生产线/成套设备生产线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批准文件、生产线设备清单、安装图纸等)
4、合同、发票或提单
5、产品符合性声明(声明符合哪些安全标准要求,并提供国内外或制造商实验室检测报告) |
无需核销 |
条件5
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
不得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不改变产品的用途。 |
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 |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包括展示时间、地点,对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和不用于销售的承诺
3、合同、发票或提单
4、展示后退运出口的,提交核销承诺书 |
须核销并上传《出口报关单》或销毁证明材料 |
条件6
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
必须办理出口核销手续 |
使用这些产品的公司(展览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负责展览的公司) |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其中表明暂时进口的时间
3、合同、发票或提单
4、核销承诺书
5、进口汽车、摩托车产品应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 |
须核销并上传《出口报关单》或销毁证明材料 |
条件7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
必须办理出口核销手续 |
使用这些零部件/产品的工厂 |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整机出口期限、加工地点,单损耗情况、货物全部用于出口和核销承诺)
3、成品出口合同、组装图
4、合同、发票或提单
5、核销承诺书 |
须核销并上传《出口报关单》或销毁证明材料 |
条件8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
仅限于整机全数出口而用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以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经检验检疫机构认证监管部门认定,可无须提供产品认证文件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
海关《登记手册》/电子帐册中的工厂 |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
3、海关登记手册首页复印件、申请免办产品帐册所在页的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上对免办产品加以标注。
海关手册为电子帐册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打印件)
4、来料或进料加工合同、发票或提单 |
须核销并上传《出口报关单》、《出口加工贸易结算书》或销毁证明材料 |
四、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免办工作原则上由产品/零部件最终用户/展示所在地检验检疫分支局、办事处办理。
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433号 |
024-24192116 |
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大连市保税区填海区中港路151号 |
0411-87960200 |
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锦州市松山新区学苑东路18号 |
0416-3869607 |
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1号 |
0415-2212031 |
营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8号 |
0417-2833751 |
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大路6号 |
0417-6146027 |
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鞍山市铁东区站前街18号 |
0412-5539115 |
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72号 |
024-57712265 |
辽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辽阳市东青年大街75号 |
0419-4125161 |
朝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朝阳市友谊大街二段28号 |
0421-2819181 |
阜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32号 |
0418-6538218 |
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盘锦市兴隆台区慧宾大街108号 |
0427-2820117 |
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37-3号 |
0429-3126708 |
东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东港市银河路22号 |
0415-6619930 |
大窑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大连市保税区填海区中港路151号 |
0411-87515293 |
铁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铁岭市开发区富州路68号 |
024-72695157 |
大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96号 |
0411-86644618 |
长兴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星岛路306号 |
0411-62596056 |
沈阳综保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15号 |
024-24699290 |
辽宁检验检疫局本溪办事处 |
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木兰路66号 |
024-45859299 |
沈阳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 |
沈阳市东陵区桃仙机场空港四路 |
024-89398019 |
沈阳检验检疫局开发区办事处 |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4号街14甲-2号 |
024-25279829 |
大连检验检疫局保税办事处 |
大连保税区太湖路15号 |
0411-87301325 |
大连检验检疫局大连湾办事处 |
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新街4号 |
0411-82627625 |
大连检验检疫局港湾办事处 |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 |
0411-82583610 |
大连检验检疫局长海办事处 |
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3号 |
0411-89883590 |
大连检验检疫局旅顺办事处 |
大连市旅顺口区新城大街519号 |
0411-86395697 |
大连检验检疫局庄河办事处 |
大连市庄河市新华路南段51号 |
0411-89715959 |
丹东检验检疫局太平湾办事处 |
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1号 |
0415-2273742 |
五、办理时限
符合免办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含接到申请当日),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证明。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CCC免办电子审批系统”(网址http://mb.cnca.cn),在首页上打开或下载《企业用户手册》,学习如何使用,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注册(首次申请时需要)。
2.申请人按步骤在电子审批系统中如实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选择所在辖区分支局或办事处,向其发送电子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①申请到系统中有行政区划的分支局办理的,须根据“产品最终使用地”选择实际行政区划,点选:辽宁省-XX市-XX区(提示:不要选择“市辖区”);
②申请到系统中无行政区划的分支局或办事处办理的,须点选“市辖区”项下的相对应的分支局或办事处:
如点选:辽宁省-大连市-市辖区-大窑湾局,系统会自动将申请分派给大窑湾局受理;
如点选:辽宁省-大连市-市辖区-大连局旅顺办,系统会自动将免办申请分派给大连局旅顺办受理。
3.申请人应及时查询办理进度,当系统提示“拒绝受理”时,可点击查询未通过原因;当系统提示“返回修改”时,应按照提示要求及时修改或补正申请材料。
4.申请人在免办系统“申请列表”中查询到“申请单号”对应生成的“证明号”提示后,即可凭系统自动生成的《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单》(加盖公章),到受理申请的辖区检验检疫机构领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5.申请人持《免办证明》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报检手续。报检数据填制要求:①“验证条件”栏点选“目录内/预包装”;②“特殊要求”栏手动添加“3C-B”;③在“许可证/审批号”栏点选“CCC证书或CCC免办证明”,并手动添加免办证明号,同时在“随附单据”栏点选“许可/审批文件”。
6.免办产品进口后,企业须按申报用途和承诺的最终处理方式使用和处置免办产品。建立免办CCC进口产品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建立《CCC免办产品管理台帐》,做好免办产品的入库、领用、使用、归还、核销、报废和退运登记工作。
7.检验检疫机构在企业现场进行后续监管时,免办企业应提供全部纸质申请材料,供监管人员与网上申请信息比对;比对完成后,纸质材料交检验检疫机构带回留档保存。
八、收费标准
该项业务检验检疫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