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频道
基本情况 | 内设机构 | 新闻报道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统计数据 | 人事信息 | 计划总结 | 服务窗口 |
业务频道
动植物检验检疫 | 食品检验检疫 | 机电化矿检验鉴定 | 认证监管 | 卫生检疫 | 检务业务 | 保税业务 |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食品检验检疫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办事指南
(2017-03-24)
[字号: ] [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
 

一、           事项名称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365bet体育赌场(以下简称“沈阳综保区局”)辖

区(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沈阳综合保税区)内的进口化妆品。

三、           检验检疫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3)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LNCIQ-G-SP-005-03

四、           注册备案

1、企业在进口化妆品前应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提交《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并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http://ire.eciq.cn/)填报电子资料。检验检疫部门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到上级部门复审,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备案企业名单及备案号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发布。

2、化妆品进口前企业应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向中国出口化妆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简称进口化妆品发货人”)备案,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http://ire.eciq.cn/)填报电子资料,经质检总局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

五、           检验检疫流程

1.   报检

化妆品进口前,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并提交以下报检材料:

1)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证原件、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号,代理报检的还需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

2)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a.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b.产品配方;

c.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d.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3)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4)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2.   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我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进口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检验检疫、感官检验、标签检验、实验室检验等内容。

1)现场检验检疫。企业需主动与检验检疫人员联系,通知每批货物到货提箱情况;集装箱须经检验检疫人员核查后可开箱卸货,批批开箱查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集装箱;检验检疫人员对集装箱或其他运输、装载工具内外进行卫生检查;查验货物包装、数量和唛头等信息;查验货物品质、卫生情况。

2)感官检验。感官指标是否符合中国相关化妆品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标签检验。销售包装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是否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要求。

4)实验室检验。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抽采样品,送实验室进行理化及微生物项目检测。抽样应开具一式二联《抽/采样凭证》,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

3.   综合评定

检验检疫人员根据现场检验检疫、感官检验、标签检验和实验室检测报告对进口化妆品进行综合评定。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六、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365bet体育赌场检疫监管科(207室)

联系电话:024-24699287

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版权所有: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网站管理:沈阳综合保税出入境区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地 址:A区地址: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1号 B区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15号 邮政编码:116600  邮箱:syzbq@lnciq.gov.cn
ICP备案编号: 辽ICP备09005914号    技术支持: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化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