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频道
基本情况 | 内设机构 | 新闻报道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统计数据 | 人事信息 | 计划总结 | 服务窗口 |
业务频道
动植物检验检疫 | 食品检验检疫 | 机电化矿检验鉴定 | 认证监管 | 卫生检疫 | 检务业务 | 保税业务 |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食品检验检疫
进口预包装食品检验检疫办事指南
(2017-03-24)
[字号: ] [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
 

一、事项名称

进口预包装食品检验检疫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365bet体育赌场(以下简称“沈阳综保区局”)辖

区(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沈阳综合保税区)内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三、检验检疫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4号)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预包装食品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LNCIQ-G-SP-107-01

四、申请条件

   已获得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号的进口食品企业。

五、所需材料

    预包装食品进口前,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并提交以下报检材料: 

   1)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提单、输出国或地区的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原件、原产地证原件、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代理报检的还需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 

   2)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报检时,还应提供标签(含说明书)检验有关资料(标签备案申请书、原标签样张及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检测报告)并加盖进口商公章; 

   3)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标签备案凭证与中外文标签样张; 

   4)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证明文件; 

   5)上一批次进口食品的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 

   6)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转基因产品等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7)进口酒类报检时,在“货物名称”栏上注明品名和品牌,并逐一填写原产地、规格、数重量等信息;

  8)进口预包装葡萄酒在报检时应将货物中文、外文名称信息、品牌名称、产区和酒庄信息进行全称登记(货物外文名称按外文标签上的名称填写,品牌名称、产区和酒庄信息填写在“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一栏);

   9)需办理进口检疫审批的产品,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六、注册备案

    1、企业在进口预包装食品前应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提交《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并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http://ire.eciq.cn/)填报电子资料。检验检疫部门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到上级部门复审, 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备案企业名单及备案号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发布。

    2、预包装食品进口前企业应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简称进口食品发货人”)备案,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http://ire.eciq.cn/)填报电子资料,经质检总局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

七、检验检疫流程

1、产品准入

1)出口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

首次进口前需对出口国家(地区)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的相关食品:乳品类、肉类、粮谷类、肠衣、中药材类、燕窝、高温炼制的畜禽动物油脂、禽蛋及其制品类、蜂产品、植物性调料类、啤酒花;以及蔬菜及制品类、水产品及制品类、粮谷制品类、食用植物油及油籽、干坚果类、饮料类中的部分产品。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

http://pub.fsciq.cn/approval/SitePages/Home.aspx

2)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

质检总局对输华食品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推荐申请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准予注册登记,获得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在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布。

适用产品:乳品类、肉类、水产品及制品类、粮谷类、燕窝、高温炼制的畜禽动物油脂、肠衣、中药材类、蔬菜及制品类、粮谷制品类和植物性调料类。

3)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

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分为受理、审核、批准签发三个环节。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由输华食品进口商或代理人在签署该批次进口食品贸易合同前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疫审批,并提交规定材料。符合要求的,质检总局或直属检验检疫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准许进口。

适用产品:肠衣;以及乳品类、肉类、水产品及制品类、粮谷类、蔬菜、中药材类、燕窝、禽蛋及其制品类中的部分产品。

2、报检

预包装食品进口前,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并提交以下报检材料:

1)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提单、输出国或地区的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原件、原产地证原件、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代理报检的还需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

2)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报检时,还应提供标签(含说明书)检验有关资料(标签备案申请书、原标签样张及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检测报告)并加盖进口商公章;

3)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标签备案凭证与中外文标签样张;

4)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证明文件;

5)上一批次进口食品的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

6)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转基因产品等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7)进口酒类报检时,在“货物名称”栏上注明品名和品牌,并逐一填写原产地、规格、数重量等信息;

8)进口预包装葡萄酒在报检时应将货物中文、外文名称信息、品牌名称、产区和酒庄信息进行全称登记(货物外文名称按外文标签上的名称填写,品牌名称、产区和酒庄信息填写在“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一栏);

9)需办理进口检疫审批的产品,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检验检疫、感官检验、标签检验、实验室检验等内容。

1)现场检验检疫。企业需主动与检验检疫人员联系,通知每批货物到货提箱情况;集装箱须经检验检疫人员核查后可开箱卸货,批批开箱查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集装箱;检验检疫人员对集装箱或其他运输、装载工具内外进行卫生检查;查验货物包装、数量和唛头等信息;查验货物品质、卫生情况。

2)感官检验。感官指标是否符合中国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标签检验。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4)实验室检验。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抽采样品,送实验室进行理化及微生物项目检测。抽样应开具一式二联《抽/采样凭证》,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

4、综合评定

检验检疫人员根据现场检验检疫、感官检验、标签检验和实验室检测报告对进口预包装食品进行综合评定。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以及经技术处理重新检验检疫仍不合格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退运,由进口商办理销毁/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365bet体育赌场检疫监管科(207室)

联系电话:024-24699287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版权所有: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网站管理:沈阳综合保税出入境区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地 址:A区地址: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1号 B区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15号 邮政编码:116600  邮箱:syzbq@lnciq.gov.cn
ICP备案编号: 辽ICP备09005914号    技术支持: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化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