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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粮食加工储存企业备案
(2016-10-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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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粮食加工储存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

进口粮食加工储存企业备案

二、       设定依据

进口玉米加工企业检验检疫考核条件

进口储存玉米筛下物无害化处理要求

三、       申请条件

1. 企业生产加工环境整洁;厂区相对隔离;周边及厂区内无相关粮食作物植株生长。

2. 有针对进口粮食装卸、转运、仓储、加工、下脚料处理等环节的防疫管理制度及措施,包括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内容,并明确责任条款及应急措施;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疫管理领导小组,各环节由专人负责,配备有2名以上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防疫人员;管理制度及措施应上墙,或放置在明显位置;企业应确保上述制度措施有效运行,并有相关记录。

3. 装卸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地面平整、坚固、硬化,相对独立,有防雨水设施;卸货口附近有高度不低于2.5米、长度不短于10米的实体围墙(或具有同等防疫效果的遮挡物)。

4. 企业仓储总体能力(含中转仓库)不低于5000吨。符合防疫、防鼠要求;有转运、进出库记录;有除害处理常用药剂及器械或设施。

5. 日、年粮食加工能力分别不低于200吨、6万吨;每次申请量应与其仓储及生产能力相适应,原则上不低于1000吨。加工工艺流程应确保破碎粮食及其携带的杂草种子,最终加工产品不得带有完整籽粒;有生产加工记录。

6. 应有下脚料及包装材料专用存放库或场地;下脚料及包装材料无害化处理方案应经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有处理记录。

7. 加工企业应提前向所在地和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转运方式、运输路线及工具。加工企业选用的运输工具(包括船、车)应当密闭良好,鼓励使用粮食专用船、专用车,鼓励采用袋装,以避免进口玉米在运输途中撒漏。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后的运输方式、路线及工具不得随意更改。针对丢包、翻车、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应事先制订并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四、       办理材料

1. 进口玉米加工企业检验检疫考核申请报告;

2. 进口玉米加工企业检验检疫考核记录表;

3.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复印件;

4. 从粮食来源库到加工企业的运输方案(包括从港口、中转库、加工厂等运输方式、运输路线、防疫措施和突发事故处置预案);

5. 加工企业平面图(包括各仓储库的大小、仓容);

6. 接卸、运输、仓储、下脚料处理的设施照片及能力说明;

7. 详细的加工工艺流程;

8. 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五、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365bet体育赌场检疫监管科(207室)

联系电话:024-24699287

六、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       办理流程和时限

1. 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2. 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审核合格的,及时安排现场考核。

3. 考核合格的,由分支局将考核结果报辽宁局动植处,考核不合格,半年内不予重新受理注册登记。

4. 辽宁局动植处对分支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的可到现场进行验证,审核通过的向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报送相关企业名单,由总局动植司在网站公布相关企业名单。

5、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后,20个工作内受理完成备案工作。

  

 

 
  • 进口粮食检疫初审联系单.docx

  • 进口粮食调运联系单.docx

  • 进口玉米加工企业检验检疫考核条件.doc

  • 进口玉米加工企业检验检疫考核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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